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行业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20674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6〕35号 |
发布机构: | 厅安监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行业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6-24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厅信息中心、收费中心:
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16〕5号)要求,省厅制定了《陕西省交通运输行业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6月22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行业防范和遏制
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着力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据省安委会《陕西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安全保障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完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标准化建设等管理制度落实,组织制定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进行对标检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严格执行通报、约谈、督办、考核、问责、“一票否决”等工作措施,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严格追究责任。三是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权力责任清单,厘清明确行业安全管理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漏洞。
2.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建设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实现重点基础设施和运行环境的“可视、可测、可控”,完善公路、车辆、从业人员、经营业户、风险隐患、视频信息等基础信息,提升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能力。二是绘制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划定红、黄、蓝、绿的安全风险等级标识。三是按照交通运输部风险管理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等级进行风险评估划定,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并制定重大风险公示告知制度,对高危企业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四是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推动社会监督企业诚信制度的落实。五是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对人、机、物、环境等生产要素实行全过程风险控制,实施以精、严、细、实为特征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3.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是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设置人员制度管理、交通建设安全监管、风险源监管、事故报送统计、舆情监测等模块。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省级督查、市级核查、县级排查和企业自查的工作机制,实施不间断的滚动排查治理隐患。对重大隐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对整治不到位的,不得进行生产,并公开曝光。对各级、各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加大整改力度,加强监测监控,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二是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全面排查坚决治理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中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
(二)严格源头管理。
4.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执行交通运输企业、车船、从业人员安全准入标准,严把车辆、船舶、设施设备关,严禁非法改装车辆和“三无”船舶进入市场。严格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进入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严格执行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特种设备操作等重点岗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严格重点环节管控。
5.道路运输。严格执行道路客运0点至5点停车休息制度和晚10点至凌晨6点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夜间禁行规定和接驳运输试点工作要求。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条件、车辆技术设备、驾驶员、装卸员、押运员从业资格审查,对不符合从业资质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聘用资格的审查和管理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性能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审验,不得从事营运。认真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
6.水路运输。加强船舶技术管理,禁止非法改装船舶进入市场,从源头上提高船舶安全水平。加快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提高渡口渡船的安全技术水平,坚决杜绝渡运船舶带“病”运营、非法渡运。严格执行港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港口装卸作业、装备设施维护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严格执行。
7.工程建设。落实建设各方安全责任,严格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严格施工现场特别是桥隧施工管理,严格特设设备使用,加强驻地、工棚等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隧道开挖、基坑支护、支架、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推行公路桥梁、隧道及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工程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完善事故预防性工作体系。
8.公路交通设施。严格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52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治理责任,加大资金投入,明确分年度分等级治理任务,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有序实施。
9.城市公共交通。严格安全生产管理、行车组织管理、客运组织管理、车辆及车辆基地管理、设备系统管理、土建设施管理、人流管理、应急管理、公共安全防范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等管理,强化大客流应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
(三)强化安全生产科技保障。
10.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
11.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12.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大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3.道路运输。企业无经营许可证、车辆无运输证、从业人员无资格证从事运输的;车辆非法改装、非法更改车辆安全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从事运输的;班线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擅自关闭、遮挡车辆安全监控设备的。
14.水路运输。“三无”船舶非法违规从事运输或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运输的;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运输船舶超限超载、不适航、大船小证的;船舶技术状况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船员不适任及不满足最低配员要求的;内河船舶超航区、超《水路运输许可证》运输经营范围的。
15.工程建设。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施工的;未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未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等未取得上岗证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项目参建单位无相应资质证件、证件不全或过期、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的;企业出借或变相出借资质的。
16.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无资质车辆非法运输危险货物以及驾驶员、押运员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不按相关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非法违规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和装卸作业的。
17.其他方面。非法违规破坏、占用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或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以及重点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18.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结合交通战备物资储备,加快区域公路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形成以国家区域性储备中心为龙头、省级储备点为核心、市级储备点为骨干、县级储备点为基础的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应急指挥、组织调动、装备配备、专业训练等功能,提升抢险救援的应急处置能力。
19.严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问责制度,严肃查处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等制度。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共同推进群防群治和责任落实。
四、组织机构
省厅成立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冯西宁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王省安副厅长、赵新民副巡视员担任;成员由厅人事处、考核办、规划处、建设处、路网处、运输处、安监处、治超办、科技处、监察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开展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研究、安全风险机制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对策措施研究;推广各地、各行业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大安全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一把手负总责,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见成效。
(二)落实工作措施。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省厅及当地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对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要未雨绸缪,提前应对,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政务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强宣传、广泛发声,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安排部署传达到基层和企业,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到工作中来,形成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各项工作考核中的比重,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确保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取得实效。